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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是中国重点建设大学之一,位于风景美丽的广州,毗邻港澳,国际贸易发达。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华南师范大学学习。

 

一、招生类别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本年度招生类别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一学年研修生。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至35周岁之间(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2. 招生类别和要求

(1)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资助期限为2学年。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五级180分、HSKK中级5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  一学年研修生资助期限为11个月。面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海外本土汉语教师、中文专业学生、HSK考试成绩优秀者,不招收在华留学生。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或者不低于BCT(A)180分、BCT(口语)180分。

*已获2016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的汉语桥获奖者,凭证书奖项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学时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在2016年9月入学,一学年研修生可在2016年9月或2017年2月入学。

 

 

三、资助内容、标准及学习考核

孔子学院奖学金全额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学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组织奖学金生参加汉语水平测试(HSK/HSKK),开展文化活动。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人。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给。一学年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3000元人民币/月。接收院校按每学期注册学籍,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报到的,发给半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外)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的,停发生活费。

综合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生须参加年度评审,学习成绩和汉语水平测试达到优秀者可在第二学年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达到良好者获得部分奖学金,其余停发奖学金。部分奖学金资助内容是: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一学年研修生结业前参加一次汉语水平测试。汉语测试报名费均由学校报销。

 

 

四、招生流程

试行全年招生。申请者、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可登录奖学金网站查看招生流程信息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1. 申请者登录奖学金网站,注册、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作为推荐机构,择优选拔本地申请者,审核申请材料,并与接收院校联系,收取并转交奖学金生入学材料。

3. 申请材料经过汉办奖学金处确认有效后,由接收院校审核入学资格,并向汉办提交预录取人选。

4.汉办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择优录取。评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材料确认有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布。

5.接收院校与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寄达推荐机构。

 

五、免责声明

1.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概不受理。

2.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非本人填写提交的,一经查实,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获奖者因故不能报到,应在报到日前15天书面告知接收院校并注明原因。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中途退学、休学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六、联系方式

(1)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于老师、梁老师

电话:0086-20-85215350/85210012
传真:0086-20-85215360
网址:http://www.cicgz.com
电邮:

hscic7@scnu.edu.cn,cic5@scnu.edu.cn

(2)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奖学金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 邮编:100088

Fax+86-10-58595727 Emailscholarships@hanban.org

 

 

附录:

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须核对申请者护照用名完整、国籍无误、永久通信地址真实有效。以下证明材料如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2.HSK、HSKK或BCT、BCT(口语)成绩报告。来华参加“汉语桥”复赛获奖者可提供“汉语桥”获奖证书和“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

3.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 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被录取。

 

三、 接收院校如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将直接与申请者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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